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探讨技术市场的重要性和性质,着重强调技术市场的发展对社会效率的提高有重要作用。笔者从合同的角度看,认为技术是影响组织变化以及影响技术交易的因素,同时指出这些因素的政策含义。
关键词:技术市场 技术转移 合同 组织
随着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技术市场在20世纪的后20年里迅速的发展起来。在专利普及前的传统市场中,交换的对象是有形商品,而一项技术的买卖只是偶然现象。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的进步,技术本身越来越成为商业成功的关键要素。因此,技术的买卖随之增加,交易越来越频繁。技术市场就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
技术市场的产生
传统理论认为,大企业由于拥有规模经济并能控制广阔的市场,可以在单位产品上降低成本,所以对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有更强的激励(熊彼特,1932)。这个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基本与实际相符,那时候的技术研发多数出现在大企业内部。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单位通常被大企业以一体化的形式兼并,为组织内部服务。
大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尽管有规模和市场上的优点,但是却面临着新技术得不到充分利用的缺点。大企业下属的研发部门通常有着雄厚的研究创新能力,但是并不能保证每一项有价值的技术都能在本企业中得到应用。有些不能被应用的技术甚至对外部相当有价值并是急需获得的,而开发实现这种价值却不是本企业的优势,或是没有被企业列为发展战略。因此,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存在新技术闲置的问题。 而且许多愿意开发此类新产品的企业又得不到(或不愿意使用)外部技术,造成资源错配。
这样只能造成大企业中的研发部门由于不能保证所有的技术成果都被转化,因此研发创新的激励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的激励不足也是所有一体化组织的通病。激励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企业和组织,因为即使企业有能力开发新技术,也可能由于无力运作后期的市场与推广,而放弃开发。
因此,解决这个缺点就要求存在一个企业间可以互通有无的技术市场。通过市场,企业可以重新组织资源,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提高效率。技术市场与其他有形商品交换的市场一样,是通过交换进行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市场不但能提高经济的配置效率,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存在改变了组织的形式,使得分工从组织内部走向组织之间。这样便促进了一批专业性很高的小企业产生。斯密定理认为,分工在组织内部的小“市场”里一定会比整个经济的大市场里更加细化,从而提高效率。
影响技术市场运行的因素与解决方法
影响技术交易的因素
环境改变 技术市场的成立促进了研发的劳动分工,提高了效率。但是,很多因素影响和阻碍了这一过程,比如认知性因素(cognitive aspect)。在一种环境下开发出来的知识和技术可能并不适用于其它环境,比如一种有利于提高加工精度的机床设备控制软件由于改变了操作系统环境与新环境不匹配,于是就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这些情况说明,很多技术是依赖环境的。在极端的情况下,环境的改变会使一项技术毫无价值。即使可以改变环境,或是改变技术来适应环境也要花费大量成本,以至于超过了技术本身的价值。这样,技术的交易就会失败。
隐秘技术的转移 所谓的隐秘技术(Tacit technology)是指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技术。很多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人往往掌握了大量的隐秘知识。即使把所有关键流程和工艺都获取到,开始制造一项工艺复杂的新产品也往往很难控制质量,这需要一段时间让工人们边干边学,熟练一切过程后产品质量才能保持稳定。
合同问题 因为知识技术的交易并没有固化在有形商品中,因此,很难对这种知识技术的产权进行保护。通常情况下,在买方并不知道卖方产品的详细信息之前是很难做出买还是不买决策的。但是,对于技术这种商品,一旦买方了解了其全部内容以后,买方就等于获得了这种商品,也就没有必要付费给卖方了。所以,信息产品的特点就是它能够无成本的复制,在交易中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
资金约束 资金约束也是阻碍技术形成,劳动分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现实中往往是有技术的没有资金,而有资金的却又往往没有技术。这样就需要两方面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双方都怕被套牢(hold-up),所以合作很难进行。如果合作后技术成果归技术方拥有,由于技术研发风险大,出资方担心研究方会不恰当的使用资金,比如投入在并不产生商业利益的基础研究上,或开发出资方不感兴趣的技术;同样的,如果合作后技术成果归出资方拥有,研究方就会失去研究的激励,从而降低技术开发的效率。
解决技术交易障碍的方法
技术市场的出现促使劳动分工提高效率。分工在客观上要求各方能够很好的合作,由市场传递的信息将分工的结果整合而生产出最终产品。但是,市场从各方收集的信息具有粘性,即不能在分工形成的各个子任务之间充分的流动(von Hippel,1990,1994)。所以正是信息的粘性才导致技术市场不能良好的运行,分工于是就不能在组织之间展开,因此组织内分工往往更早的出现。更深一层追究下去,也正是依赖环境的技术导致了信息的粘性(Arora,Gambardella,1994)。由于环境不同,人们对一项技术的理解就有差异,因而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不同结构的信息不能够相互兼容,于是就会使技术特别依赖技术以外的变量,即环境。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求人们继续深化对自然和科学的认识,在基础领域中研究得越深,就越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另外,要对已经成熟的技术结构化,使之成为对各种领域、各个行业进行支持的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共性技术为其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统一、标准的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认知性因素带来的环境依赖问题。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促进了全球个人电脑的标准化,促进了各个行业的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分工的发展。
对于隐秘性技术的交易,文献大多数围绕着如何设计合同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套牢问题。实际上这种交易的困难类似于买卖双方先交货还是先付款的问题。现实中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安排有很多,一般长期合同,关系合同以及声誉机制等为经典的解决办法。除了这些,还有一种“质押”(hostage)合同很常见。质押要求买方分两次付款给卖方。假设技术价值为X,要求买方在一开始付给卖方T1<X,然后卖方将隐秘技术告诉买方,之后买方再支付剩余的X-T1。这里有个前提假设,即技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隐秘技术,另一部分是与隐秘部分互补(密不可分)的知识,而后部分知识是第三方可证实且受到产权保护的。当买方获取隐秘技术时,由于必须使用对方受法律保护的另一部分技术,就必须支付剩余款项。因此,受产权保护的技术相当于一种质押,以保护卖者的权益。
对于有资金约束下技术研发部门如何与出资方合作的问题,一般是在保证研究方一定激励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减少出资方的套牢。通常的做法是,出资方会从第三方引入额外的资金,如银行或其他风险投资等,与其共同承担失败和套牢的风险。这种做法在保证出资方一定收益和事后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减少了资金成本风险(Agion,Trole,1994)。并且研究还发现,当出资方也有资金约束时,技术研发工作的外包更常见。
共性技术对技术市场的影响
共性技术的开发可以有效的缓解认知性因素对技术交易的阻碍作用。并且共性技术还是其他技术进行交易时进行信息交流和评价的平台。共性技术的增加给技术市场带来的好处有以下两方面:首先,共性技术兼容性强,可以应用于不同企业,甚至不同行业。这样,就大大扩大了技术的市场范围,加强了生产和转让技术的激励。其次,共性技术相对于一般专有技术更容易得到认证,因此产权相应的就更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共性技术的交易在技术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促进了技术市场的发展。
既然共性技术比专有技术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要求,那么在什么经济结构下企业愿意投资开发共性技术呢?研究认为,一项技术应用的范围以及应用技术生产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两个因素决定了企业是否愿意开发共性技术。技术的应用越广泛,技术市场化潜在利润就越高,企业也就越愿意开发共性技术;技术应用生产产品的差异化越大,每一种细分产品的市场份额越小,这样生产企业就越愿意买进技术而不是开发,这样技术市场的需求就会较大,企业也就越愿意开发共性技术。这种分析应该归功于Bresnahan和Gambardella的研究,他们的逻辑是:开发一项专有性技术需要F的固定投入,而购买一项共性技术需要每个产品付w单位的费用和d单位的调整费用。假设市场有N个厂商购买,而每个厂商获得技术后生产出的产品有Sn个人购买,这样N越大共性技术市场就越大,而Sn越小厂商就越不会付出F的固定成本开发专有技术。Rosenberg(1963,1967)通过对美国19世纪钢铁及下游附属如自行车、缝纫机等产业的研究表明,下游附属行业几乎都要用到切割、锻造、抛光等中间加工环节,而这些中间环节几乎完全相同。这样,这些中间环节的工艺、设计等技术就独立出来,形成共性技术。他还特别指出,共性技术形成的条件是下游产业的高度发展形成广阔的市场,以及知识的积累使各个行业所需技术被吸收、概念化,并生产更精确和有弹性的机器设备。